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中小企业创业补助创新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企〔2014〕29号)和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省中小企业创业补助创新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中小企局字〔2014〕22号),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申请专项资金项目须由其省主管部门正式行文推荐。
2.符合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的项目可以跨类进行申报,即同一申报主体可根据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的不同服务功能跨类申报。
3.对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为中小微企业开展的公益类服务项目,根据其服务内容、数量、客户满意度等因素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不超过200万元。
4.申报项目涉及有关处室业务的,先由各业务处室提出审查意见,再由规划发展处按程序统一组织专家评审。
5.联系人:
省中小企业局规划发展处 扈锋 电话:0531-82037250
邮箱:hufeng@smesd.gov.cn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