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三批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第四批国家示范平台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办),有关省行业协会:
为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2]14号文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28号)关于“十二五”期间重点培育500个公共服务平台的要求,根据《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和《工信部关于推荐第四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4]125号)要求,现就推荐第三批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第四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
1、各市推荐的省级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5个,各省行业协会推荐数(名单见附件5)不超过2个。
2、济南、淄博、潍坊、泰安、威海从已认定的省级(示范)平台中各推荐国家示范平台1个。其中,济南推荐山东大东科技城有限公司,淄博推荐山东鲁王建工有限公司,潍坊推荐潍坊好风中小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泰安推荐山东省乡镇企业建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威海推荐威海市天弘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3、有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国软件名城或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济南、淄博、烟台、济宁、德州、聊城可在本区域内向省推荐1家国家示范平台。
4、各市中小企业局(办)和省行业协会可主动衔接13个国家协会(附件4),争取通过协会渠道推荐国家示范平台。
二、推荐要求
1、各市中小企业局(办)和省行业协会要按照《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推荐和上报工作。要对推荐平台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认真审核把关,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
2、各市中小企业局、各省行业协会务于4月25日前,将省级示范平台的推荐文件、申请表、推荐表、测评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1式2份,分别报省中小企业局创新服务处和相关处各1份,同时发电子版。有关表格和申请材料按《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填写。
3、有关市务于4月10日前将国家示范平台的推荐文件、申请表、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1式3份报省中小企业局创新服务处,由相关处进行审核。申报单位向省中小企业局申领登录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完成网上信息的填报和提交。有关表格按照附件1、附件2填写。
三、联系方式
创新服务处 景方凯 0531-82037287
邮箱 jingfangkai@163.com
政策调研处 白培华 0531-82037283
邮箱 baiph@smesd.gov.cn
科技管理处 庄永耀 0531-82037275
邮箱 zhuangyy001@sina.com
规划发展处 栾永强 0531-82037229
邮箱 luanyq@smesd.gov.cn
附件: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3、我省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国软件名城、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基地名单、工信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试验室名单
4、有推荐国家示范平台名额的行业协会名单
5、有推荐省级示范平台名额的省行业协会名单
附件:20140319140418215_3.182014省认定附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