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中小企业(维权)协会是山东省首家专业性、非营利性企业维权社团组织,该协会主管部门临沂市中小企业局,协会主要职能是为全市中小微企业开展企业权益保护工作。协会自成立以来,在市中小企业局的正确领导下,开展了大量的企业维权服务工作,受到了广大中小企业的积极拥护,也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认可。
根据本次调研的题目,结合协会服务企业的实际情况,代表广大中小企业,现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中小企业税费负担方面的问题和建议
根据我们的调研,目前企业税费负担普遍相对较重,例如企业造厂房即存在三四十项收费,如图审费、质检行政费、房产测绘费、房屋登记费、竣工测量费、消防检测费、环保检测费等。
以上原因主要是税费征收体制不合理,导致企业发展不能良性循环,中小企业利润薄,致使企业缺乏流动资金,使企业无力升级换代和技术改造,最终导致企业缺乏市场竞争力,甚至有的企业将税费负担转嫁给企业职工。
鉴于以上情况,建议在立法条款中增加企业权益保护条款,界定企业权益保护主体,赋予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行政执法职能,真正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方面的问题和建议
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难、融资成本高,已成了社会的主要问题。我们认为:应当建立一套与中小企业发展相适应的信贷融资机制,积极满足中小企业合理资金需求,建立中小企业信贷管理部门,重新界定中小企业具体标准,明确贷款扶持对象,是各项政策制定和实施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政府补偿机制,建立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考核评价体系,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作为考核部门。
三、政府服务方面的问题和建议
由于原《中小企业促进法》立法条款不完善、不具有操作性,仅具有指导性,权利义务不明确,企业权益保护条款未设定,存在重大缺陷,致使企业权益随时受到侵害。权益保护部门不明确,致使投诉无门、互相推诿。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投入不足,没有专业企业维权机构,在原《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六章社会服务方面,条款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没有有效的促进手段。对法律服务没有明确,只涉及到法律咨询,这属于立法缺陷,对于企业依法治理没有明确规定,致使企业发展不规范、股东关系不稳定、用工管理混乱、假冒伪劣产品等现象出现。
建议在修法立法过程中,增加企业依法治理条款,增加企业保护条款。
山东省于2012年5月31日出台了首部保护企业的法规《山东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但是普法宣传不到位,企业家都不了解,行业协会、企业家联合会、中小企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维权渠道不畅通。
建议修法过程中借鉴《山东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内容,加大企业权益保护的力度,鼓励建立社会组织为企业维权,设立政府购买服务的条款,促进中小企业维权机构发展,将中小企业维权纳入社会服务体系中进行考核和扶持。
四、中小企业用工、培训、社会保险方面的问题和建议
中小企业用工的软、硬环境不像大企业,在一定的区域政府投资应当建立企业职工俱乐部,发挥总工会和中小企业局的作用,稳定80后和90后的就业观念,人社部门应当畅通职工职称晋升渠道,出台中小企业工资标准规范,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保护职工权益。建议在社会保险方面能够跨区域(跨省)转移、续接并能办理退休。
以上建议是我们走访调研企业、企业家和职工共同反映的心声,借此机会,向全国人大提出意见和建议,供上级领导参考。